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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构名称: 湖州市教育局  
网站地址: http://www.huedu.net 单位地址: 湖州市行政中心一号楼
市教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责是:
 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、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,检查学校执行情况;研究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;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普通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;会同有关部门、单位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高等教育、职业技术教育、成人教育、幼儿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教育工作计划。
   (二)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(含特殊教育、幼儿教育)、职业技术教育、高等教育、成人教育、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段及其以下教育、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继续教育等工作;制定教育资格标准和考核办法,组织、管理各级各类中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、进修和考核。
   (三)负责制定普通中小学、职业中学、成人学校和幼儿园的校舍、场地、图书、教学仪器和实验设备的基本标准;根据授权和管理权限,审批市区相关中小学的设置、更名和撤并。
   (四)管理全市高中段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;组织对高标准、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、扫除青壮年文盲、发展高中段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;组织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,编写必 要的补充教材,进行教学质量评估;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。
   (五)主管全市的教师工作,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;负责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和聘任工作;拟定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,参与制定教职工编制,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;按管理权限,负责教职工人员调配和师范类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。
   (六)负责所属各级各类学校、单位领导干部的学习、培训;按干部管理权限,负责市属学校干部选拔、考察、任免与管理。
   (七)负责和指导市属学校(单位)的组织、宣传、统战、纪检、监察、审计等工作;负责抓好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。
   (八)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;参与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、政策;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;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、职业高中和幼儿教育的收费标准;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审计工作;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和发布;管理市属学校(单位)的基建、财务、固定资产。
   (九)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编制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,协助协调、监督和检查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;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。
   (十)指导全市勤工俭学和高中段以上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。
   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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